根據交通運輸部日前發(fā)布的公告,國際海事組織(IMO)修正的《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》(簡稱SOLAS公約)修正案,以及《國際散貨船和油船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》(簡稱GBS)、《原油油船貨油艙保護涂層性能標準》和《原油油船貨油艙防腐保護替代方法性能標準》等一系列修正案及強制性標準即將于2012年年初生效。
IMO海上安全委員會(簡稱MSC)第87屆會議于2010年5月以決議形式通過了經修正的SOLAS修正案。根據SOLAS中關于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序的規(guī)定,上述修正案將于2012年1月1日生效。此外,MSC第87屆會議通過的GBS、《原油油船貨油艙保護涂層性能標準》和《原油油船貨油艙防腐保護替代方法性能標準》在SOLAS下為強制性標準,該次會議通過的《國際消防安全系統(tǒng)規(guī)則》修正案、《國際救生設備規(guī)則》修正案和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》修正案在SOLAS下為強制性規(guī)定,都將與SOLAS修正案一起于2012年1月1日同時生效。我國是SOLAS的締約國,在上述修正案、標準和規(guī)則通過后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,因此其對我國具有約束力。
同時,MSC第88屆會議于2010年12月通過的《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》修正案也將于2012年1月1日生效,IMO海上環(huán)境保護委員會(MEPC)第61屆會議于2010年10月通過的《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<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>1997年議定書》附則的修正案將于2012年2月1日生效。我國是這兩項公約的締約國,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后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,因此上述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。
摘自《中國船舶在線》